上訴人(原審被告):永州市零陵區自然資源局,住所地永州市零陵區瀟水中路191號,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唐先生等3人,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區某村1組。
案情回顧
家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區的唐先生等人,被零陵區政府以棚戶區改造名義將房屋征收,收到了零陵區棚戶區改造的補償安置方案,唐先生等人在該地區都是土生土長好幾代,房屋產權沒有任何問題,雖然對房屋有不舍的感情,為了不阻礙發展,也是積極參與拆遷工作中。
因為對補償協議一直沒有達成一致,唐先生等人認為拆遷補償很不合理,所以一直沒有簽字,此后拆遷方為了快速實現征收通過各種手段逼迫唐先生等人,終于在2018年8月30日因斷水斷電生活無法繼續唐先生等人被迫簽訂了《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更為可氣的是簽完補償協議后拆遷方也沒有提供合理合法的征收手續,簽字后也沒有提供蓋有紅章的協議書,作為普通人也能看出合同有明顯問題。
之所以會簽補償協議書,是因為對方的逼迫,再加上低到令人發指的補償,這一切的一切都并非唐先生等人自愿,簽字實屬無奈,簽字后唐先生等人并沒有按照合同規定搬遷,選擇了最后的辦法死守房屋,之后又經過一段時間,在對方的逼迫、威脅下唐先生等人都沒有搬出自己的房屋,因為他們深知一旦邁出屋門就再也沒有回頭路。
2019年1月11日,唐先生等人的房屋在零陵區政府的主導下被突擊強拆,最終強拆的結束是因為唐先生的女婿被燒傷,雙方的肢體沖突才算停止,就在自己的親人因為自己決定守房造成人身傷害時,唐先生等人才意識到通過自己一己之力并不能阻擋對方強拆自己房屋的腳步,也換不來合理的拆遷補償,等來的只有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傷害,如果繼續守下去自己的生活受到影響,等來的肯定是沒有補償還有強拆,所以唐先生等人選擇了正確的維權方式,找到了我們的征地拆遷律師。
一審撤銷協議
所謂“邪不壓正”唐先生的付出終于有了回報,了解情況后我們征地拆遷律師迅速提起法律程序,因為唐先生等人是在被逼迫的情況下簽訂了補償協議,并且協議存在不合法不公平的地方,所以我們要求視該協議無效,撤銷補償協議,通過共同努力2019年7月3日一審結果成功撤銷補償協議。
永州市零陵區自然資源局對于一審判決不服,并向高院提起上訴,上訴人永州市零陵區自然資源局上訴請求:1、撤銷一審判決;2、依法改判駁回被上訴人唐先生等人的原審訴訟請求;3、判令被上訴人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永州市零陵區自然資源局認為唐先生等人僅訴雙方簽訂的補償協議無效,而原審判決將涉案土地是否征收、征收的行為是否合法納入審查范圍,超出唐先生等人的原審訴訟請求范圍,并且再一次強調雙方簽訂補償協議是自愿行為,沒有違反任何法律規定。
經高院審理查明:2019年1月11日,涉案房屋被強制拆除,原審法院審理查明的其他事實與高院查明的事實一致,經查,該《房屋征收補償書》涉及的土地不在政府批準征收的范圍之內,故在涉案土地未被征收的情況下,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簽訂的《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書》的行為屬重大且明顯違法情形。
綜上所述,上訴人永州市零陵區自然資源局要求撤銷一審判決的上訴請求,理由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依法應予維持,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對此我們征地拆遷律師告誡被拆遷人,如果自己遇到逼迫違背自己意愿的征地拆遷,我們應該選擇正確的解決途徑快速解決,不要等到無藥可救時才想起來通過法律“死馬當活馬醫”,損失的只有自己,除此之外征地拆遷來臨我們應該在各個環節都注意取證,這都是以后維權的根本。